伊通法院民事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被告为企业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积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到执法办案中,认真解决了涉企矛盾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诉称:在2018年5月中旬,原、被告成立了吉林省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投资了 18万元,2019年8月 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退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被告给原告返回7万元投资款,剩余11万元被告迟迟不予返还。为此,原告来院告诉要求被告立即返还投资款11万元整。
由于多次找被告无果,该投资款迟迟未还,原告王某为了将来实现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告价值11万元的财产:5000平方米隔墙板、一个水泥管、一辆叉车。
伊通法院在收到王某的保全申请后,考虑到该案查封财产中有上千块隔墙板,查封的数量大,不可控因素多,故认为应该及时、尽快地做出查封。但考虑到该企业后续的继续经营,周边人流量大,减少对其的社会影响,法官干警经过再三考量,决定着便装亮明身份去查封。到达设备所在的工厂后,详细听取了被告公司的理由及意见,耐心的做好释法明理的工作。随后,干警们根据设备清单对工厂内需要查封的设备进行了清点、拍摄记录、张贴了查封封条,并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查封裁定,并要求该工厂对查封财产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出售。
虽然对原告的申请及时的作出了查封,但办案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企业,如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对双方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为减少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案件得到最优解决,办案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相结合,就双方签订的退股协议及返还投资款的问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因双方曾经是合作伙伴,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感情,办案法官努力劝说双方互相体谅,最终,在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和真情感化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前返还原告退股款,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都长舒一口气,并相视一笑。
伊通法院法官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止纷争,把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该案件以调解结案,不仅缩短了时间,解开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解决了双方现今实际的困难,让双方重拾昔日的友谊,也使生产设备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值,保证了双方的权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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